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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报销问答之一:医疗政策&规定

1.公费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扣除自费部分后可100%报销。

2.哪些费用不予报销?

答:(1)出国(境)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2)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发生的医疗费;

(3)医事服务费、医疗咨询费、体检费、防疫费、健康预测费、出诊费、救护车、镶牙、洁牙、各种矫形、整形、美容、痣、平疣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

3.公费医疗对取药量有什么规定?

答: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日量;行动不便者

可开两周量。

特别提示:重复开药、提前取药、超量取药发生的医药费均不予报销。

4. 外购药品发生的医药费是否可以报销?

答:校医院开出的中草药处方,因校医院中草药房中草药不全需要外购,处方由中草药房加盖外购章后,可在照澜院同仁堂药店及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提供加盖外购章的处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和明细清单。

特别提示:发票抬头和发票日期应与处方上姓名和处方有效期相符。外购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5.门诊挂特需号可以报销吗?特需病房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1)门诊挂号时选择特需号,医事服务费不予报销。门诊就诊时医疗收费未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项目,此项收费不予报销。

(2)入住优质优价病房(特需病房)后,医疗收费全部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床位费按50元/日纳入报销范围,床位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报销范围。医疗收费未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含床位费)均不予报销。

6. 问:公费医疗人员校外就医时可以用社会保障卡(地方性医疗保障卡)结算医药费吗?

答:不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校外就医时须全额结算医药费,保存好相关票据和资料,回校后按公费医疗政策报销医药费。如果已经使用社会保障卡(地方性医疗保障卡)结算医药费,公费医疗将不再报销此笔费用。

7.学生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可以。

报销生育费用时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京籍人员请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网址:http://syz.bjchfp.gov.cn 。

非京籍人员请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学生生育费用参照教职工标准报销。


公费医疗报销问答之二:转诊及异地就医

1. 我校学生的合同医院是哪所医院?

答:我校学生的合同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转外院就医有何规定?

答:(1)转院就医,需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即转院会诊申请单,下同)转往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患专科疾病需要转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对应的专科医院。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烧烫伤、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3)特殊情况需转往上述以外的医院,应由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开具转诊单。

3.寒暑假、因公出差、社会实践期间在外埠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学生寒暑假、因公出差、社会实践期间在外埠就医,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因公出差、社会实践请提供单位证明。

报销急诊门诊医药费时需提供急诊诊断书(或急诊就诊记录)、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

报销急诊住院医药费时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

4.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1)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在校医院就诊的,就诊时请携带学生证和休学证明。就医后只需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无需再报销。

(2)学生因病休学期间需转往北京其他医院就诊的,请携带学生证和休学证明到校医院开具转诊单。报销时需提供学生证、休学证明、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及转诊单。

(3)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回居住地就医的,请持休学证明和诊断证明书,请到校医院医务科领取“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详见附件),或登录清华大学医院网站(/qhxyy/index.jsp)→政策法规→公疗政策栏目中下载“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审批单”需本人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同时需加盖所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公章,最后交校医院医务科审批、备案。报销时需提供“审批单”的复印件。报销标准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附件: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


公费医疗报销问答之三: 门诊医药费报销

1.在校医院就医需要出示什么证件?费用还需报销吗?

答:(1)在校医院挂号时需出示校园卡。就医后只需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无需再报销。

(2)未带校园卡发生的急诊费用,在校医院财务室报销。报销时提供急诊诊断书(急诊就诊记录)、处方、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明细清单及校园卡。未持校园卡发生的非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2.在校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在校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在校医院财务室报销。报销时提供校园卡、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及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3.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可在就近的一个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次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提供急诊诊断书(或急诊就诊记录)、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


公费医疗报销问答之四:住院医药费报销

1.如何办理住院借款手续?

答:当您接到“XX医院”可以办理住院手续的通知后,可以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住院借款。借款时需提供校园卡、“XX医院住院通知书” 或“催款通知单”、经校医院医务科审批签字的“转诊单”、借款押金(报销冲借款时多退少补)。

2.办理住院借款时,需要交多少借款押金?

答:住院借款金额小于3万元时,需交借款金额的10%;累计住院借款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需交借款金额的40%,现金、银行卡均可。

3.如果转校外医院就医手续齐全,可否先垫付住院费用再报销?

答:转校外医院就医手续齐全,可以先垫付住院费再报销。

4.出院后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出院后应及时报销住院费,最长不超过60天。若有以支票方式退住院借款余款的,请在5天内将支票交到校医院财务室。

报销时需提供校医院开具的转院会诊申请单、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公费医疗、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办理过住院借款的,还需提供办理住院借款时收到的借款押金收据。

5.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可在就近的一个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次急诊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


公费医疗报销问答之五:其他

1.报销的医药费如何发放?

答:校医院财务室审核报销的医药费,通过网银系统直接汇入患者的代发银行卡,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2.需要报销的医药费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答:医疗收费票据丢失后,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到校医院财务室开具未报销该医疗收费票据的证明,再到就诊医院办理“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凭证明材料和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于次年1月5日至1月15日交校医院财务室审核报销。

3.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和地点?

答: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周四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寒暑假报销时间以通知为准。

校医院财务室地点:校医院北楼三层。

4.医药报销需要预约吗?

答:为了减少您排队等候时间,可以先预约,再报销。如果预约号已满,也可直接前往报销处现场取号报销,但等候时间较长,敬请谅解。

医药报销实行预约报销方式:

(1)预约微信号:清华后勤→微服务→报销预约

(2)预约电话:010-62793001

电话预约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3)预约网址:http://pt.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后勤综合服务平台→健康服务→报销预约)

5.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当年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1月15日。

6.公费医疗报销咨询电话?

答:门诊医药费报销咨询电话:62772401

住院医药费报销咨询电话:62771966

校医院医务科咨询电话: 62785827

温馨提示:上述公费医疗报销规定和公费医疗报销比例为现行政策,如果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报销问答适用于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

清华大学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清华大学医院

202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