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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员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外院带药需要来院注射或输液的人员。特殊药品除外。

二、所需资料

需携带北京市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注射单(治疗单)、处方底方、治疗/诊断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携带所需资料,挂号到相应临床科室就诊开单。

2、相关专业医生审核病历及资料,确认符合我院外带药品治疗相关规定后,开具本院注射/输液治疗单,并签署《清华大学医院外带药物门诊治疗知情同意书》。

3、缴费:自助机、支付宝或微信、门诊收费处现金、银行卡等方式均可。

4、携外带药品和处方到门诊一楼西药房进行审核。

5、到急诊大厅注射室/输液室进行注射/输液治疗。

四、注意事项

外院带药来院注射/输液人员,需自行保管外院带药并确保外带药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我院外带药品治疗相关规定的情况,开单医师/药师/护士有权拒绝接受来院治疗。

五、附件 清华大学医院外带药物门诊治疗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由于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患者自带的输液或注射药品。但考虑到方便病人治疗,根据您外带药品来院治疗的请求,我院医护人员将为您进行静脉输液、注射治疗。

自带的输液或注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需持有本市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注射单(治疗单)、处方底方、治疗/诊断证明。

2. 一般应在原治疗机构进行治疗1次以上,未发现异常反应。

3. 您的药液应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标识清晰、符合治疗要求,有药品说明书。

4. 病人及家属要求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可以进行输液、注射治疗。


鉴于个体差异,静脉输液治疗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现将有关事项向您说明如下,请您在接受治疗前务必仔细阅读。

1. 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局部刺激、出血或感染、急性心力衰竭、过敏性休克等,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此,建议您在接受输液治疗时,详细告知您的药物过敏史,慎重选择。

2. 外带药品来我院输液时,医生在转抄方过程中发现外院处方存在超剂量用药、有配伍禁忌、不符合药物使用说明书等情况时,医生有权利更改不合理处方,以尽可能保证您的用药安全,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但无法承诺完全避免。

3. 如果您在我院输液过程中出现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及其他感觉不适等情况,请您及家属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4. 在输液过程中,您不要自行调整输液速度,以防止因输液速度过快而出现急性心力衰竭或其他问题。在输液完成后,请您不要突然变换体位,以防意外发生。

5. 有些特殊药物(如靶向药品)可引起局部及全身毒副作用,甚至导致严重并发症,骨髓抑制、皮肤反应、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损害、全身反应、肝肾损害、眼部损害、出血、呼吸系统症状、药物性发热、静脉炎等及无法预料的损害。

6. 由药物引起的一切反应患者负全部责任与本院无关,但是本院会尽最大努力抢救。

7. 以上内容请您签字确认。

     在此确认:我已仔细阅读(或由家属/医护人员向我宣读)上文并理解其含义,能够达到其各项要求。对于我提出的问题, 医护人员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我申请并同意医院为我进行输液治疗,愿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患者(或代理人)签字:                       医生签字:

患者联系电话:                            日期:


联系电话: 急诊科   62782185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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