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报销指南 >> 正文


、报销比例

具体报销比例可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财务信息服务”,点击“办事流程”进入公费医疗栏目查看“公费医疗报销问答之一”内容。


   

    

、报销范围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文件的第二条“报销范围”、第四条“下列各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相应规定执行。具体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查询。

                           

温馨提示:

除关注以上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和不予报销的费用外,需注意以下几点:

1、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公费医疗人员使用社保卡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方式

公费医疗费用报销可采用自助投递和现场报销两种方式。

1、自助投递

登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网站(info)→财务→自助报账(新)→医疗费报销,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后,将打印的医疗费报销单和整理好的医药费单据一并就近投递到校内自助投递机校内自助投递机具体地址查询路径:清华大学信息服务—财务信息服务——关于我们——常用信息——“财务部门自助投递机具体地址

校内自助投递机地址:

                           

2、现场报销

预约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清华后勤服务→微服务→报销预约)、电话(62793001)和网站(http://pt.tsinghua.edu.cn)三种方式进行预约报销。如预约号已满,也可直接前往清华大学财务处公费医疗报销点(校医院北楼三层)现场取号报销。

现场报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周四下午不办理报销业务),寒暑假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报销地点:清华大学财务处公费医疗报销点(校医院北楼三层)。

、报销材料和时限

1. 门急诊费用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电子转诊单、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

✦ 急诊费用报销需提供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书,报销异地急诊费用需提供会议通知、出差证明等;急诊费用报销仅限急诊本次发生的费用。

2.住院费用报销

需提供电子转诊单、住院医疗收费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

3.报销时限

当年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15日,逾期不再报销。

、常见问题解答

1、对取药量有何规定?

◆ 门诊不超过7日量,急诊不超过3日量,行动不便患者可放宽至14日量。

◆ 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炎、精神疾病)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病长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4】11号)规定执行。

◆ 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前列腺肥大疾病可开具4周药量。

2、生育相关报销有何规定?

已婚女教职工、女学生怀孕后可选择一家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产检医院,经校医院转诊后在该医院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予报销。在京外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可予报销。报销生育费用需同时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3、康复治疗报销有何规定?

◆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治疗,自开始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可予报销;

◆ 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治疗,自开始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可予报销。

4、特殊病如何办理备案?

恶性肿瘤、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可再选取一家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作为特殊病就诊医院;需提前到校医院医务科(北三楼E305室)办理备案,跨年度需重新办理。

5、关于住院借款有何规定?

经校医院转诊住院、医务科审批签字后,缴纳一定比例押金可办理住院借款:

◆ 离休人员及学生交住院借款金额的10%;

◆ 在职、退休人员交住院借款金额的20%;

◆ 累计住院借款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者,交住院借款金额的40%。

以上公费医疗报销相关规定为现行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

报销问题:62772401、62771966(清华大学财务处公费医疗报销点)


2025年9月


扫码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