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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适应症】

原发性高血压:卡维地洛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卡维地洛用于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可降低死亡率以及心血管事件的住院率,改善病人的一般情况并减慢疾病进展。卡维地洛可作为标准治疗的附加治疗,也可用于不耐受ACEI或没有使用洋地黄、肼苯哒嗪、硝酸盐类药物治疗的病人。

【用法用量】

原发性高血压

推荐一日1次用药。

成年人:推荐开始2天剂量为每次12.5mg每日1次,以后每次25mg每日1次,如病情需要可在两周后将剂量增加到最大推荐用量每日50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老年人:用初始剂量每次12.5mg每日1次,即可在某些病人中取得满意疗效。若效果不好,可在间隔至少两周后将剂量增加到推荐最大用量每日50mg,每日1次或分次服用。

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剂量必须个体化,增加剂量期间医生需密切观察。接受地高辛、利尿剂、ACEI治疗的病人必须先使这些药物治疗稳定后再使用卡维地洛。推荐开始两周剂量为每次3.125mg每日2次,若耐受性好,可间隔至少两周后将剂量增加一次,到每次6.25mg每日2次,然后每次12.5mg每日2次,再到每次25mg每日2次。剂量必须增加到病人能耐受的最高限度。体重小于85公斤,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每日2次;体重大于85公斤,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2次。每次剂量增加前,医生需评估病人有无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一过性心力衰竭加重或水钠潴留须用增加利尿剂剂量处理,有时需减少卡维地洛剂量或暂时中止卡维地洛治疗。卡维地洛停药超过两周时,再次用药应从每次3.125mg每日2次开始,然后以上述推荐方法增加剂量。血管扩张的症状,开始可通过降低利尿剂剂量处理。若症状持续,需降低ACEI(如使用)剂量,然后如需要再降低卡维地洛剂量。在这些情况下,卡维地洛不能增加剂量,直到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

疗程:卡维地洛治疗一般需长期使用。治疗不能骤停,必须逐渐减量,这对合并冠心病的病人特别重要。

给药方法:服药时间与用餐无关,但对充血性心衰病人必须饭中服用卡维地洛,以减缓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禁忌症】卡维地洛在下列病人中禁用:

1、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Ⅳ级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需使用静脉正性肌力药的病人。

2、哮喘病人。

3、伴有支气管痉挛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病人。

4、有肝功能异常表现的病人。

5、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人。

6、严重心动过缓(心率小于50次/分)的病人。

7、心源性休克的病人。

8、病窦综合症(包括窦房阻滞)的病人。

9、严重低血压(收缩压小于85mmHg)的病人。

10、对卡维地洛过敏的病人。

【不良反应】卡维地洛用于治疗高血压时发生的不良事件与充血性心衰时观察到的是一致的,但是前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一些。

中枢神经系统

-偶尔发生轻度头晕、头痛、乏力,特别是在治疗早期。

-抑郁、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罕见。

心血管系统

-治疗早期偶尔有心动过缓、直立性低血压,很少有晕厥。

-外周循环障碍(四肢发凉)不常见、可使原有间歇性跛行或有雷诺现象的病人症状加重。

-水肿不常见。

-心绞痛不常见。

-变异型心绞痛患者可能出现症状恶化。

-个别病人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和心衰加重。

-心衰病人可有头晕,偶尔出现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水肿,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进展性心衰罕见,特别在剂量增加时。

呼吸系统

-由于气道阻力可能增加,有支气管哮喘倾向的患者可能出现哮喘发作。

-偶尔有呼吸困难的报告。鼻塞罕见。

消化系统

-胃肠不适(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偶见,便秘少见。

皮肤和附件

-可出现皮肤反应(如变态反应性皮疹少见,个别病人可出现荨麻疹、瘙痒、扁平苔藓样皮肤反应)。

-可能会发生银屑样皮肤损害或使原有的病情加重。

生化和血液系统

-偶见血清转氨酶改变、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等。

代谢

-由于本药具有β受体阻滞剂的特性,因此不能排除以下可能:潜伏的糖尿病变成临床糖尿病,临床糖尿病恶化,或血糖反向调节受抑制。

-低血糖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体征可能被掩盖。

-心衰病人偶见高血糖症和高胆固醇血症。

其它

-四肢疼痛偶见。

-口干、排尿障碍、性功能减退、视觉障碍及眼部刺激感罕见。

-可有眼干症状。

-有心衰和弥漫性血管病变和或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肾功能损害,个别病例可出现肾功能衰竭。

【规格】1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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