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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要求

办理条件:

按照户籍优先原则在户籍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在现居住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办理。户籍优先级从高到低为: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北京常住集体户口、北京在站博士后集体户口、北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外地户口。

以下为在清华大学校医院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的情况:

1、双方均为北京常住居民户口或均为北京市常住集体户口。女方为清华园户口;

2、一方为清华园街道常住居民户口,另一方北京常住集体户口或北京在站博士后集体户口或北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外地户口;

3、一方为我教职工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北京在站博士后集体户口或北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外地户口;

4、一方为我校在站博士后户口,另一方为在校学生户口或外地户口;

5、一方为我校在校学生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

6、双方均为在校学生户口或一方学生另一方现役军人,女方为我校在校学生户口;

7、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在清华园地区居住的人员.

携带材料:

Ø 符合1-6条办理条件的,请携带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Ø 符合第7条办理条件的,请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居住证明(在社区居住的请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在教学办公区居住的请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办理地点:

清华大学校医院妇科(需挂妇科号,女方本人前去办理)。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具体事宜请咨询清华大学校医院妇科 电话:62782673

计生办电话:62783661 62782417

计生办地址:清华大学一区65号便民服务厅内

本程序自2016年5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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